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9月第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名单。随后,1988年10月,为了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询澳门居民意见,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委托在澳门的二十二位起草委员发起筹组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间谘询组织──澳门基本法谘询委员会。1989年5月28日,澳门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在澳门正式成立,九十名谘询委员代表着社会各阶层、各界别。
1989年5月初,起草委员会成立了基本法结构起草小组,11月中,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五个专题小组。为配合起草委员会工作,谘询委员会相继成立了基本法结构专责谘询小组和上述五个相关专责谘询小组,开展基本法的谘询工作。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谘询委员会成立四年多来,先后进行了三次全面、公开的谘询活动。1989年10月,就《澳门基本法结构(草案)讨论稿》展开公开谘询; 1991 年7 月中,就《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开谘询;1992年3月中开始,就《澳门基本法(草案)》展开为期四个半月的公开谘询,广泛征求澳门居民和全国人民对澳门基本法的意见。
1993年1 月15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了《澳门基本法(草案)》标志着基本法的起草和谘询工作已基本圆满完成。1993年3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后完成立法程序,由国家主席令第三号正式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姬鹏飞
副主任委员:胡 绳 王汉斌 马万祺 何鸿燊 雷洁琼(女) 钱伟长
何厚铧 薛寿生* 李 后 周 鼎* 郭东坡**
委员:(按简体字姓氏笔划次序排列)
万国权 马万祺 王汉斌 王叔文 毕漪汶(女) 刘焯华 许崇德 孙琬钟
李成俊 李 后 李钟英 李 康 李裕民 萧蔚云 吴荣恪 吴建璠
何厚铧 何鸿燊 宋玉生 陈炳华 邵天任 武连元 林家骏 周小川
周 南* 周 鼎* 经叔平 项淳一 赵汝能 胡厚诚* 胡 绳 柯正平
饶不辱 勇龙桂 钱伟长 郭丰民* 诸 桦(女) 姬鹏飞 黄汉强 曹其真(女)
崔德祺 康冀民 彭清源 鲁 平 雷洁琼(女) 廖泽云 黎祖智* 薛寿生*
郭东坡** 田增佩** 陈滋英** 宗光耀** 罗立文**
秘书长:鲁 平
副秘书长:诸 桦(女) 胡厚诚* 宗光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中,有*者因工作变动而被免去委员职务;有**者为起草委员会成立以后增补的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名单
主任:崔德祺
副主任:何厚铧 唐星樵 欧安利
委员:(按繁体字姓氏笔划次序排列)
丁国柱 王守基 王孝行 艾维斯 李炳时 李柏辉 李鹏翥 李宝田
李宝来 何玉棠 何思谦 何厚铧 何华添 吴仕明 吴素宽(女) 吴国昌
吴 福 余君慧 阮子荣 吕文贞 林金城 林 昶 林汉邦 周树利
冼志耀 邱成章* 施子学 施绮莲(女) 菲能地 飞基路* 姚 开 马有礼
马斯华 高开贤 徐伟坤 唐星樵 唐坚谋 唐锡根 陈永棋 陈铭芳
陈锡侨 陈丽敏(女) 梁 宋 梁官汉 张祖奇 郭 沛 区天兴 区宗杰
许世元 许辉年 陆 昌 陆伟聪 崔世昌 崔德祺 崔乐其 崔宝峰
崔 耀 康显扬 陶开裕 黄天渭 黄如楷 黄保铨 彭彼得 贺定一(女)
杨秀雯(女) 万冬秀* 葛多华 过介磐 廖泽云 刘衍泉 郑世强 潘志辉
潘汉荣 蔡克铭 蔡梓瑜 欧少雄 欧安利 卢汉豪* 霍树根 鲍马壮
钟志坚 薛 柏* 戴明扬 简朗秋 萧卓芬(女) 罗少荣 罗安达 谭任杰
谭伯源 释机修 白富华** 白礼士** 郑升辉** 邓祖基** 罗毕度**
秘书长:廖泽云
(有*者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有**者为谘委会成立后增补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