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全国性法律会在澳门特区实施?
基本法附件三规定,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共有十二项。包括: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甚么是《澳门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大法,特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制定基本法是为了规定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所实施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针和基本政策不变。基本法是中国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颁布的国家基本法律,不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都有义务去遵守,并贯彻执行。
基本法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法由序言、九章共145条和三个附件组成。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以及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为甚么说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据基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里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个方面。基本法还规定了政府主要官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公务人员,由永久性居民组成(另有规定者除外),意味特区所实行的高度自治由澳门当地人承担,体现真正的澳人治澳。
基本法对澳门特区政府的语言政策作出甚么的规定?
基本法第九条规定了澳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当国旗和区旗同时升挂时,应当根据甚么原则?
凡国旗和区旗同时升挂、悬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国旗在右、区旗在左。如列队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
澳门原有的法律是否可以继续生效?
根据基本法第八条的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了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区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以外,都可以继续保留。
在澳门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哪些?
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澳门特区实行的法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
- 基本法;
- 澳门原有法律;
- 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凡列于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祖国内地的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分别是什么?
与祖国内地最大的分别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特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并且五十年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由那几个图案组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都有五星,莲花,大桥及海水的图案。
为甚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外交和国防无管理权?
外交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例如国家元首进行互访、谈判、缔结条约和参与国际组织、会议。国防是指国家为保卫本身的领土和主权不受侵犯,而拥有的武装设备和军队,并进行与军事有关的行动。因此,外交和国防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在澳门特区担当甚么角色?
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特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区的防务,他们不会干预澳门特区的地方事务,而且驻军人员除了要遵守全国性法律以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澳门回归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巿人民可否自由进出澳门,无需特别批准?
当然不可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巿的人进入澳门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澳门特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那么澳门居民还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吗?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谁?他需具备哪些资格?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六条,行政长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40周岁;
(2)永久性居民;
(3)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4)中国公民。
行政长官是如何产生的?其任期有多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澳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由400人组成,他们透过协商或协商后提名投票选举方式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
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根据基本法第五十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在三十日内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关系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甚么职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执行政策;
(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三)办理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四)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五)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六)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根据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分为哪些类别?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
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最大的分别是甚么?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永久性居民拥有居留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永久性居民则没有这些权利。但澳门居民可享有的基本权利,非永久性居民亦可享有。
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应如何界定?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哪些人属于永久性居民。他们包括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特区政府对澳门居民的出入境自由有否限制?他们可以取得甚么旅行证件?
基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法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除非受到法律制止,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亦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
基本法有没有规定,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需具备的资格?
为体现国家主权原则,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必须是:
(一)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中国公民。
澳门是否仍然保持自由港和单独的关税地区的地位?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关税。并且在第一百一十二条列明澳门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澳门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其他类似安排,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
澳门居民可以告“官”吗?
基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澳门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讲的就是法理上的行政诉讼问题,即通过基本法来确立澳门居民可以告“官”的诉讼权利。
澳门居民可以享有那些自由?
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基本法更保护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除以上自由外,基本法还给予澳门居民通讯自由、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澳门居民有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与及婚姻自由。
中央人民政府是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有关澳门的文化和社会事务,基本法给澳门特区政府那些权力?
基本法给澳门特区政府可以自行制正以下文化及社会政策:自行制定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及出版、体育、宗教信仰及社会福利等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理财原则是甚么?
具体表现为三方面:
(一)制定财政预算应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二)财政收支应力求平衡、避免赤字。不可因为短暂的目标,靠赤字预算将未来财富提前支配。
(三)财政收支的增长率应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不超过或不大量超过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是因为在作为社会财富总量标志的生产总值中,政府财政收支往往占有相对固定的比重。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可享有那几种高度自治的权力?
按基本法第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以下三种权力:
- 行政管理权,
- 立法权,
-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