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 - 时事议政
 
澳门罗利老马路4-6号文德大厦地下前座
电话:(853) 28727338
传真:(853) 28727368
电邮:[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时至12时半
      下午2时至5时半
星期六   早上9时至12时半
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假期休息   
2+2+100成主流

政制发展第二阶段谘询结束不到十日,特区政府、行政会极速分析了十六万多份意见,并完成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讨论,“二加二加一百”方案一如所料,脱颖而出。草案建议二○一三年立法会增加直选、间选议员各两名;二○一四年行政长官选委会由现时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面对传媒质疑,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强调,澳门民主政制步伐必会向前行。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将尽快交草案予立法会,务求在今年内完成政制发展“五步曲”及本地立法程序。

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三月十日开始展开四十五日的第二阶段公开谘询,期间争议不绝,尤其间选议员的增减问题,当局最后收到十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见。梁庆庭、陈丽敏昨分别召开新闻会,介绍草案及谘询的分析及总结报告。

昨日不断有传媒追问,有意见质疑增加间选不合理、违反民主进步原则、十六万多份意见有“水份”;行政会有否充分讨论,是否快刀斩乱麻,逼居民“硬食”既定方案等?梁庆庭回应称,谘询过程各界都充分讨论,亦有不同意见,政府均十分重视、尊重,并依法办事,认真谘询和制订草案,接受立法会、社会监察。行政会则根据基本法、“解释”、“决定”、澳门实况、各界意见及循序渐进原则作相关讨论,“百分百”认定澳门的民主政制必会向前行。每个人的民主价值、理念均不同,各界充分讨论已是民主过程,行政会高度重视政制发展讨论,不是一次半次会议后便决定。

梁庆庭昨以行政会议事保密原则为由,没有透露政府何时交草案给行政会,以及行政会何时开会,但肯定地指行政会在谘询期后才讨论。另两修正案会以正常程序交立法会,不要求紧急程序。

梁庆庭介绍草案时表示,谘询期间社会就修改两产生办法应坚持的原则和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更为广泛的共识,主流意见清晰。就一四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政府收到十五万三千○九十二份意见,其中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一个认为,应增加选委至四百人。政府认为,社会各界对适当增加选委人数有普遍共识,在保持行政长官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制度框架下,适当增加选委名额可扩大选委会的代表性。

在五万四千一百份有关新增选委名额分配的意见中,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份主张新增选委应更多地分配给专业、劳工、社服等界别。政府认为,现时第二界别(文化、教育、专业)和第三界别(劳工、社服、宗教等)所代表的社会阶层人数已扩大,现在选委会所占比例较低,将新增名额更多分配给这两个界别,是中产专业人士及新兴阶层冀扩大政治参与的诉求,符合澳门实际情况,亦实现均衡参与。

所以修正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二○一四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四百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工商、金融界一百二十人,文化、教育、专业等界一百一十五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一百一十五人,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五十人;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另第二条规定,“不少于六十六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政府收到十五万九千八百卅七份意见,十三万八千二百五十一份认为,直选、间选议席应各增两席,委任议席不变。政府认为,直选、间选各增两席,有利吸纳更广泛阶层人士均衡参与,使选举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为培养政治人才创造条件,有利为公共事务的人士提供参政平台、提高公民意识和政治能力,为政制发展奠定更坚实基础。

修正案相关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二○一三年第五届立法会由卅三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十四人、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十二人、委任的议员七人。”

梁庆庭强调,上述主流意见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推进政制发展的同时,能确保澳门长治久安,繁荣稳定。“决定”只授权特区政府修改一四年行政长官、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按“解释”规定,如两产生办法未能修改,则继续适用目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产生办法。两产生办法如作修改,该修正案将成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组成部分,此后在进一步修改前,将继续适用上述修改后的产生办法。

(讯息来源︰2012/5/3 澳门日报)

更新日期: 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