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在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加入《国歌法》,意味着《国歌法》将作为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国歌曲谱和奏唱国歌时的礼仪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长何绍仁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澳门应当按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善本地立法。
维护国家民族尊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在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说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同国旗、国徽一样,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具有弘扬国家精神、凝聚国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将国歌法适用于港澳,具有宪法层面意义和必然性,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上述决定获表决通过。
辱国歌囚三年以下
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亦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九月一日表决通过、十月一日起正式实行的《国歌法》中规定,若一般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管治重要体现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长何绍仁在会议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将《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香港和澳门应按照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或者完善本地的立法,确保《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在香港、澳门得到全面地贯彻实施。
十月卅一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制订并公布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其中关于国歌的使用和保护的规定,与《国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澳门回归祖国以来,这部法律对确保澳门特区正确使用国歌、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尊崇国歌的社会风尚,提升澳门居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发挥了重大作用。
《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之后,澳门要按照澳门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确保切实执行。
增强对国家认同观
新华社昨晚发表评论文章,称《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香港应及时完成相应本地立法,澳门应及时完善相应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切实执行。一方面,应严格遵循《国歌法》规定,明确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同时,要准确对应《国歌法》内容,树立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的规范,并着力加强社会宣导,使港澳各界尤其青少年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观和民族归属感。
(资料来源︰澳门日报 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