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冀五月完成内部立法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为配合《国歌法》的实施,特区政府现已草拟修订特区《国旗、国歌及国徽的使用及保护》法律的初稿,争取于四至五月完成内部立法程序。
陈海帆昨受访表示,配合《国歌法》的实施,特区政府需对一九九九年已生效的《国旗、国歌及国徽的使用及保护》法律作出调整,修订主要涉及奏唱国歌应有的礼仪、国歌奏唱和国旗悬挂的场合等部分;处罚方面没有太大的改动。
至于如何界定违法,陈海帆以国庆节奏国歌为例,奏唱的场合一定要遵守国歌礼仪,但如电视台播新闻时出现国歌,不会规定必须肃立,大家毋须太恐慌会犯法。
续优化公职招聘
有关政府统一招聘制度的执行情况,陈海帆指出,政府最近一次修改《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后,在新制度下会把“综合试”及“部门试”分为两个独立的开考,当行政公职局完成“综合试”后,部门可使用“综合试”成绩的名单,按需要随时招考人员。同时,若一些普通要求的职位,例如技术辅导员的招聘,新制度下亦可由部门向公职局提出合作一并开考,但有时部门对有关职位也有特殊能力的要求,所以便无法与公职局合作开考。政府会继续观察和分析统一招聘制度的实施,持续听取意见予以优化。
(资料来源︰澳门日报 2018/3/24)
更新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