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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冀五月完成內部立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為配合《國歌法》的實施,特區政府現已草擬修訂特區《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的初稿,爭取於四至五月完成內部立法程序。

陳海帆昨受訪表示,配合《國歌法》的實施,特區政府需對一九九九年已生效的《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作出調整,修訂主要涉及奏唱國歌應有的禮儀、國歌奏唱和國旗懸掛的場合等部分;處罰方面沒有太大的改動。

至於如何界定違法,陳海帆以國慶節奏國歌為例,奏唱的場合一定要遵守國歌禮儀,但如電視台播新聞時出現國歌,不會規定必須肅立,大家毋須太恐慌會犯法。

續優化公職招聘

有關政府統一招聘制度的執行情況,陳海帆指出,政府最近一次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後,在新制度下會把“綜合試”及“部門試”分為兩個獨立的開考,當行政公職局完成“綜合試”後,部門可使用“綜合試”成績的名單,按需要隨時招考人員。同時,若一些普通要求的職位,例如技術輔導員的招聘,新制度下亦可由部門向公職局提出合作一併開考,但有時部門對有關職位也有特殊能力的要求,所以便無法與公職局合作開考。政府會繼續觀察和分析統一招聘制度的實施,持續聽取意見予以優化。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 2018/3/24)

更新日期: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