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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一国两制”新使命 江華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一国两制”新使命
江华*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的出台引发了包括澳门特区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城市的高度关注和讨论。2019年恰逢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值此澳门“一国两制”实践承前启后的关键时刻,《规划纲要》的出台无疑是送给澳门特区的一份大礼,同时也是交给澳门特区的一项重任。它为澳门未来的发展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也为促进澳门特区未来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澳门特区的“一国两制”实践进一步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此,澳门特区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规划纲要》的各项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努力承担起新时代“一国两制”事业的新使命。

对于澳门特区如何参与、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澳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观念转变要先行

2018年,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40周年。如果把1982年我国修改宪法,增加宪法第31条及第62条关于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国两制”的起点,[1]从1982年我国宪法修改之日算起,作为改革开放产物的“一国两制”至今已经走过了超过40年的时光。即使是从港澳回归祖国,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正式实施之日算起,“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度化后的具体实践也走过了2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从时间节点上看,我们可以认为“一国两制”进入了“中期检讨”的阶段。在此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如何保证“一国两制”继续行稳致远,如何看待和处理50年期限届满之后“一国两制”方针的存续问题以及港澳未来的发展问题,是摆在广大“一国两制”研究者和践行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回顾过去,笔者认为,“一国两制”方针是历史因素和发展因素双重作用的产物。我国之所以提出并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历史因素,即为了解决港澳地区的特殊历史遗留问题,[2]考虑到港澳地区曾长期被外国占领和管治的特殊历史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港澳在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上与内地存在的不同,出于对港澳居民自身意愿和港澳历史现实情况的尊重和照顾而选择在港澳实行“一国两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两制”是实事求是、尊重和考虑有关各方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的制度安排,也就是邓小平所指出的“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3]另一个是发展因素,即为了发挥港澳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国家整体与港澳的共同发展而刻意保持港澳的独特地位,在港澳实行“一国两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两制”并非权宜之计或过渡安排,而是国家在经过多方考量之后,基于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为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而作出精心设计、刻意安排的结果。

由此可见,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因,既有实事求是、让步妥协的一面,也有理性选择、刻意为之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历史因素正不可避免地逐渐减弱。如果说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仅仅是基于港澳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仅仅是为了尊重和照顾港澳同胞的意愿,那我们很难说服内地居民,为什么在照顾了港澳50年之后,还有必要继续在港澳维持“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实行“一国两制”的历史因素正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增强“一国两制”在促进国家整体发展方面的价值和优势,进一步发挥港澳在促进国家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为国家和港澳的长治久安、共同发展,为50年期限届满之后“一国两制”在港澳的继续存续提供更为坚实的正当性基础。

在这样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港澳的重要意义就跃然纸上、清晰可见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可以为港澳未来的发展拓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港澳证明自身价值,证明“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至关重要的机会,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机会了。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一国两制”不可能是“一制”向“另一制”(内地向港澳)的单向“输血”和政策倾斜,而是“两制”之间的双向互动、互利合作,并最终促进国家整体的发展。“两制”之间越是互动,“两制”双方和“一国两制”的整体就越有生机,“一国两制”也就越长久、稳定。从这个角度上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可以说是中央为港澳量身定做的战略安排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有利于拓展港澳未来的发展空间,更有利于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港澳在国家全面开放和全面现代化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从而有利于证明“一国两制”的独特价值和强大生命力,能够为“一国两制”在港澳的继续实施乃至长期存续提供更多的合理性依据,体现了中央长期坚持“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的坚强决心和维护港澳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的良苦用心。对此,港澳特区必须打醒十二分的精神,在观念上高度重视,积极把握机会,参与和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澳门特区而言,澳门特区一定要摆脱在过去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的“等、靠、要”(即等中央的指示、靠中央的扶持,向中央要好处)的错误思想,积极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务实有为地参与和助力大湾区建设。在参与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大湾区建设能为澳门未来的发展带来什么,更要考虑澳门能够为大湾区内的其他城市,能够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做些什么。唯有具备敢承担、愿奉献的精神, 澳门特区才能真正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才能得以真正彰显,澳门未来的稳定发展也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二、澳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独特优势要挖掘

在《规划纲要》中,中央将澳门列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四大中心城市之一,提出“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做优做强,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从客观条件来看,澳门地域狭小,发展资源有限,科技创新能力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先进城市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而且长期以来,澳门经济结构相对单一,博彩业一业独大,即使是最具优势的博彩业,也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本身并不具备辐射能力。因此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澳门原本并没有太多的优势。但中央却将澳门紧随香港之后排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的第二位,对澳门寄予厚望,这既是对澳门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交给澳门的一项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中央愿意让澳门承担此项重任,其中既有对澳门“一国两制”特殊背景的考虑和优待,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其他合理的因素。对此,澳门特区不应妄自菲薄、丧失信心,更不能推卸责任,而应当认真梳理总结澳门的既有相对优势,培育和挖掘澳门的新优势,努力发挥自身所长,服务国家所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效落实。

笔者认为,澳门特区除了应当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外[4],还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优势或比较优势。

(一)财政方面的优势

澳门是个微型经济体,经济总量不大,其2017年的本地生产总值(GDP)在粤港澳大湾区9加2的城市群中排名第8,[5]处于中下游。但另一方面,澳门人口少、地方小,与大湾区内的其他城市相比,财政支出相对有限,加之博彩业快速发展带来的丰厚的财政收入,澳门的财政盈余较为充足,2017年澳门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已累计达4,913亿澳门元。[6]由此可见,澳门特区政府可以支配的,能够投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资金,相对还是比较充裕的。因此,澳门特区政府应当考虑以适当名义(如政府控制的基金或公司)到大湾区内其他城市进行投资,特别是投资内地的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足、环境友好型的相关产业、企业,将澳门的资金优势和内地的技术、市场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双赢。

(二)中葡合作方面的优势

基于澳门特殊的历史背景及其与葡萄牙之间存在的特殊历史渊源,澳门与葡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是澳门的一张名片,也是澳门的独特优势。为了进一步发挥澳门在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同时也为了促进澳门的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央早在2003年就开始支持澳门建设“一个平台”,即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2003年10月,由中央政府牵头发起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简称“中葡论坛”)在澳门设立,这可以看作是澳门“一个平台”建设的起点。在2011年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加快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在刚刚公布的《规划纲要》中,中央再次明确了澳门的这一发展定位,同时还指出,“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加快建设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办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为内地和香港企业与葡语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产业及区域合作、人文及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服务,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

因此,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澳门也要积极发挥其在充当中葡合作平台、促进中葡商贸合作方面的独特作用。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澳门除了需要培养更多的掌握中葡双语以及能够提供金融、法律、贸易等专业服务的人才之外,在发挥外引内联的中介平台作用时,还应当找准定位,重点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做好“引进来,走出去”的相关工作,既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及其产品通过澳门走向葡语国家市场,也吸引葡语国家的企业和产品通过澳门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乃至整个内地市场。之所以重点针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进行相关工作,是因为内地的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大、实力强,其本身多已与葡语国家建立了直接、稳定的联系,反之亦然,葡语国家的大型企业与我国内地直接联系的渠道也较为丰富,因此他们对澳门的中葡平台作用的需求度可能不算太高。而内地或葡语国家一般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实力有限,他们对澳门的平台作用可能更加渴求。在此情况下,重点针对一般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供需双方的契合度应该更高,澳门的平台作用也理应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

(三)文化方面的优势

长期以来,澳门一直有多元文化共存交流的优良传统,中华文化(特别是中华文化中的岭南文化)和南欧葡萄牙文化在澳门和谐共存,相互交融,因此澳门的文化既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方特色,也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包容性。这是澳门文化的一大亮点,也是澳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人文湾区的一大优势。为此,中央在《规划纲要》中提出希望澳门发挥多元文化交流的功能,“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发挥大湾区中西文化长期交汇共存等综合优势,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

笔者认为,在发挥文化优势方面,澳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两件事。

第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文化软实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离不开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播和积极影响。如果其他国家对中华优秀文化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同,那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所收获的信任就会多很多,所遭遇的敌意和阻碍就会少很多。作为中西文化共存交融的地方,澳门所讲述的“中国故事”对西方国家来说具有更强的亲切感,也更容易为西方国家所接受,因此澳门要利用多元文化共存的优势以及自身对外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积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宣介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倡议做好讲解员和宣传员的工作,帮助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二,弘扬爱国爱澳优良传统,积极开展青少年爱国研学交流活动。澳门素有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又有多元文化共存交融的优势,因此澳门如果能够与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开展青少年爱国研学交流方面的合作,在澳门及其他大湾区城市共建一批爱国研学交流示范基地,供大湾区内各城市的青少年进行研学、参访、交流活动,既有利于推动大湾区青年人的交往交流、交心交融,也能够增强青年人的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保障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四)旅游业及酒店管理方面的优势

澳门的服务业十分发达,第三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长期超过90%。[7]在澳门的服务业中,旅游业又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回归以来,特别是2003年内地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政策正式实施以来,澳门入境旅客人数持续增加,2017年澳门入境旅客人数已达3261万。[8]再加上澳门拥有独特的博彩旅游元素,世界级的综合旅游度假设施,独特的节庆文化,丰富的国际活动以及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肯定的“创意城市美食之都”的美誉,澳门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十分优越。同时,澳门旅游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中央和澳门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中央层面,中央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要将澳门建设成世界旅游休闲中心。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还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促进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议》,为促进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建设提供机制保障。在本次的《规划纲要》中,中央再次强调“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而在澳门特区层面,澳门特区政府于2015年专门成立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推进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相关事宜。因此可以说,澳门发展旅游业的条件是得天独厚的。

在博彩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而不具备辐射能力的情况下,旅游业可能是澳门为数不多的能够回馈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对大湾区其他城市可以发挥一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的行业之一了。因此,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过程中,澳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在旅游业和酒店管理方面的优势,一方面促进自身的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旅游及相关行业发展。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澳门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作为:第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澳门不仅有专业的培养旅游业相关人才的高等院校(澳门旅游学院),而且有许多在硬件、软件各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旅游度假酒店供接受培训的学员实习、实践,澳门应当以旅游学院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吸引更多大湾区居民来澳学习锻炼,培养更多旅游业相关人才。第二,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共享旅游资源。澳门应当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同规划和培育“一程多站”旅游新线路,共同开发国际游艇旅行、跨境旅游等旅游产品,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共享旅游资源(特别是澳门庞大的旅客数量),推动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澳门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也有自身的一些独特优势或比较优势,但必须注意的是,澳门的这些优势必须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优势相结合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如果单纯依靠澳门自身的力量而不与其他城市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那澳门地方小、人口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和发展资源有限等缺点就会暴露出来,澳门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将很难有所作为。而只有将澳门的独特优势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优势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澳门外引内联、沟通中西的中介平台作用并实现澳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优势互补,才能真正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三、澳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度创新是关键

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上其他几个著名湾区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国两制”。基于“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内存在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现象。这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大优势,也为各种生产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高效便捷流动制造了障碍,成为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一个主要难点。《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为此,我们应当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同时尽可能地将因“两制”的制度差异、区隔或摩擦而导致的障碍和成本降到最低。

(一)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最大优势。首先,“一国”的存在为粤港澳三地之间的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港澳回归祖国,使得中央在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港澳发展以及促进内地与港澳的交流合作时,没有了政治层面的顾虑和障碍。试想如果港澳仍处于英国和葡国的殖民管治之下,中央政府如何出台许多支持港澳发展的政策措施?又如何单方面地促进粤港澳之间的交流合作并促使港澳融入国家发展?这在政治层面首先是不现实的。而在港澳回归以后,在“一国”的前提下,中央就可以出台许多支持港澳发展的政策措施,因为港澳是国家的一部分,支持港澳发展实际上也是在支持国家自身的发展。而在“一国”之下,粤港澳三地之间进行密切交流合作,港澳融入并助力国家发展更是天经地义的,具备完全的正当性基础。其次,“两制”的存在赋予港澳特殊的地位和独特的优势,港澳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单独的关税区、自由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制定政策时自主性、灵活性较强,同时其国际联系广泛、多元文化共存的特点也继续保持,这些都有利于港澳继续发挥对国家全面开放的积极作用。对此,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就有过详细的论述,他提到,“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香港、澳门的地位和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希望香港、澳门继续带头并带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参与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特别是要把香港、澳门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等优势同内地市场广阔、产业体系完整、科技实力较强等优势结合起来,努力把香港、澳门打造成国家双向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港澳人士还有许多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优势,可以用多种方式支持国家参与全球治理。”“要保持香港、澳门国际性城市的特色,利用香港、澳门对外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宣介国家方针政策,讲好当代中国故事,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香港故事、澳门故事,发挥香港、澳门在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9]习近平主席所提及的这些港澳的独特优势,与“两制”的制度安排是分不开的。

因此,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并不是要使港澳失去自身的特色,而是希望港澳利用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我们不能因为希望减少“两制”区隔所造成的障碍就试图取消“两制”,如果“两制”取消了,港澳变得与内地的城市一般无异,那港澳的特殊作用也就难以发挥了。因此我们还是应当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法,保持港澳的独特地位并尽力发挥港澳的独特作用,相信一个保持特殊地位的香港和澳门,更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国家的整体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促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减少粤港澳三地交流合作中遇到的硬件方面的障碍。

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粤港澳三地的交流合作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生产要素在大湾区内的高效便捷流动,首先就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对此,《规划纲要》专门于其第五章中,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比如,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提出“依托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形成主要城市间高效连接的网络化空间格局。更好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加快建设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提高珠江西岸地区发展水平,促进东西两岸协同发展。”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提出“加强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共同推动大湾区电子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在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提出“研究完善广东对香港、澳门输电网络、供气管道,确保香港、澳门能源供应安全和稳定。”在水资源基础设施方面,提出“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等等。这些构想和要求,方向完全正确,关键在于落实,为此我们应当务实推进相关政策和项目落地,使之尽快付诸实际。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减少粤港澳三地交流合作中遇到的制度层面的障碍。

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要想促进生产要素在大湾区内高效便捷流动,除了需要促进大湾区内各城市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之外,更要做好大湾区内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九市与港澳不同制度之间的协同和对接。为此,《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创新完善各领域开放合作体制机制,深化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笔者认为,要减少粤港澳三地交流合作中遇到的制度层面的障碍,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尽力模糊和弱化粤港澳之间存在的关境和身份区隔。“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为内地与港澳之间划定了一条界线,这一界线的存在在保障港澳与内地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各生产要素在内地与港澳之间便捷高效流动制造了障碍。为此,我们应当考虑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尽量模糊这一界线。对此,《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构想和要求,包括创新通关模式,促进人员和货物通关便利化;研究允许港澳单牌车进入内地行驶并逐步扩大行驶范围;进一步降低大湾区城市间,特别是内地与港澳之间的通信资费,降低乃至取消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等等。这些举措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因内地与港澳之间关境的存在和居民身份的区隔而导致的相关障碍,对此笔者完全认同。

第二,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内地与港澳不同制度间的协同和对接。笔者建议,在现阶段,可以通过中央统一协调,大湾区内部各城市平等协商(如果广东省各城市之间的利益较难协调,也可考虑由粤、港、澳三方作为协商的主体)取得一致意见,再交由各地进行本地立法的方式,逐步解决大湾区内部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具体而言,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各方的代表(包括中央层面及粤港澳三地层面),共同起草和制定大湾区内部的示范法。当然,在起草示范法的过程中,除了官方层面人员的参与之外,还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吸收民间的智慧。示范法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可以为大湾区内部各地方制定本地法律提供参考和示范,因此对于大湾区内部法制的协调和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大湾区内部的示范法可以是整体性、框架性的解决三地区际法律冲突的示范法,也可以是专门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示范法。在此项工作推进的初期,建议采取“先重点突破,再全面开花”的方式,率先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制定示范法,在小范围内先做尝试,之后再逐步推开。如果粤港澳三地统一制定示范法有一定困难的,也可以考虑由内地与澳门、内地与香港、香港与澳门分别制定示范法。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制定示范法在各地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可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先易后难,在阻力较小的地区之间率先制定示范法;第二,这样的做法也更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为虽然同为特别行政区,但澳门与香港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由内地与港、澳分别制定示范法,理应能够使相关的示范法更加符合港澳各自的实际情况。

 

 

 

註釋︰



* 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法学博士



[1] 1982年我国在修改宪法时,于宪法第31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并于宪法第62条第(十三)项中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就为“一国两制”的实施(主要体现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上的保障,奠定了合宪性的基础。

[2]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我国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其最先被运用于解决港澳问题,“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现仍在讨论中而并未走入政治现实,因此本文暂时仅谈及港澳两地。

[3] 邓小平:《邓小平论“一国两制”》,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第37页。

[4] 澳门如何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将在本文的下一部分中阐述。

[5] 见香港贸易发展局网站:http://hong-kong-economy-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7%B2%B5%E6%B8%AF%E6%BE%B3%E5%A4%A7%E7%81%A3%E5%8D%80/%E7%B2%B5%E6%B8%AF%E6%BE%B3%E5%A4%A7%E7%81%A3%E5%8D%80%E7%B5%B1%E8%A8%88%E6%95%B8%E5%AD%97/bayarea/tc/1/1X498Z5Y/1X0AE3Q1.htm,2019年3月11日访问。

[6] 见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网站:http://www.zlb.gov.cn/2018-05/16/m_129873891.htm,2019年3月11日访问。

[7] 由2009年至2017年,澳门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均保持在90%以上。详见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网站:https://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KeyIndicatorID=190,2019年3月13日访问。

[8]详见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网站: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7b23463a-d253-4750-bd12-958030df5ccb,2019年3月13日访问。

[9] 《习近平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的讲话》,人民日报 2018年11月13日,http://news.cctv.com/2018/11/13/ARTIlGKUJdpxqNFkJzBCbSWy181113.shtml,2019年3月15日访问。

更新日期: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