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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特色 駱偉建
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特色
駱偉建[1]

 

“特色”中文意思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別於其他事物的風格和形式,是由事物賴以產生和發展的特定的具體的環境因素所決定的,是其所屬事物獨有的。所以,特色有兩個基本點,一是強調特定和獨有。二是強調長期的發展所形成的,是事物發展過程中歷史的具體條件和環境因素所形成的。

“一國兩制”是我們國家的治國方略之一,是國家治理港澳台地區的具體的政策和制度。“一國兩制”從國家治理的層面和角度看,其方針政策對港澳而言是相同的,從而決定了將“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法律化的港澳特區基本法的原則和主要制度設計和安排也是相同的。當我們講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時,實質是指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特色。那就,為什麼會形成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特色?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澳門社會環境、澳門的實際中尋找答案。我們不僅要找出形成澳門特色的因素和歷史原因,更要自覺地保持和發展這些特色,在“一國兩制”實施中能夠充分地發揮出這些因素的積極作用。

    1.澳門與祖國同心同德的特點:歷史和現實交往中形成的愛國愛澳主導力量 。

澳門雖然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但是澳門同胞和祖國的聯繫從沒有中斷,隨着歷史的發展,經歷了重大的歷史事件的考驗,關係日趨密切,不僅沒有離心離德,相反與國家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斷增強。抗日戰爭時期,在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澳門同胞參與了全民族的抗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澳門同胞積極支援國家的建設,為打破西方的封鎖做出了努力。在國家進入改革開放時期,澳門同胞積極回應國家的號召,回到自己的故鄉投資發展,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貢獻。更為重要的是在反對殖民統治的歷史進程中,敢於鬥爭,維護民族的尊嚴,在國家的支持下,發展愛國愛澳的力量,最終形成了被稱之為“半個解放區”的政治局面。這個說法,形象的說明了澳門同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緊密相連,血濃於水的的鮮明特徵。

第一,澳門同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身份認同是清晰的,澳門與祖國是不可分割,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澳門同胞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的觀念紮根於心,絕不含糊。造就了國家對澳門同胞有很強的影響力,相反在澳門的華人社群中,沒有形成所謂的親葡勢力。這為澳門回歸祖國,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了澳門居民盼回歸、迎回歸的局面。

第二,在澳門的社會治理中形成了愛國愛澳社團的自治,其中的中華總商會、工人聯合會、婦女聯合會、中華教育會等社團發揮了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自我

管理的作用。澳葡政府在很多事務上要與這些社團合作管理,逐步發展和形成了澳門社團政治的格局,為愛國愛澳社團參與社會的治理提供了條件。當澳門的立法會可以有直選和間選的議員,愛國愛澳社團積極參與選舉,產生了自己的代表,進入了管治的體制內,鍛煉了人才,積累了經驗,並能影響和左右澳門政治的發展,最終形成了愛國愛澳力量佔據社會的主導力量,形成了社會的政治基礎。這種力量和社會基礎為解決澳門問題,包括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聯合聲明的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實現澳門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之一。由於歷史所形成的愛國愛澳的價值觀深入人心,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不斷地發揚光大,在各類各級學校,在社會各個領域,愛國愛澳的教育順利展開,年輕一代對國家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認識,愛國愛澳者光榮成了社會的風尚,保證了愛國愛澳者始終牢牢的掌握了管治權。雖然一些政治勢力也想內外勾結,外部政治勢力也想滲透澳門,但都沒有得逞和撼動愛國愛澳的力量。這是歷史逐步形成,現實不斷培育愛國愛澳者隊伍所造就的社會政治格局,是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特色之一。

 2.澳門管治隊伍以愛國者主體的特點:公務員和法律當地語系化奠定了特區管治隊伍的新格局。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聯合聲明簽署後,澳門進入了過渡時期。為了確保平穩過渡,順利交接,需要在過渡時期解決相當多的問題。其中公務員當地語系化和法律(包括司法人員)當地語系化是最為關鍵的兩個問題。為什麼這是兩個將影響特區政府能否順利運作的問題呢?因為在當時澳葡政府的中高級公務員中幾乎沒有華人,法官和檢察官百分之百由葡國委派,沒有一個華人。這種現狀離“澳人治澳”的要求相距甚遠,更談不上愛國愛澳者治理。可見,這種狀況非常不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而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困難非常多。

但是,中央政府和澳門同胞將缺乏人才的不利因素化為參與培養人才的有利因素,不是被動和消極等待結果,而是主動和積極培養人才,掌握一定程度的話語權。所以,在積極推動葡方解決好公務員當地語系化和法律當地語系化的工作時,積極參與其中,推薦和培養中高級公務員和司法人員。最終,在中方參與,葡方合作下,回歸之前的中高級公務員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是由澳門同胞擔任。法官檢察官中也達到了75%由澳門同胞組成。他們中的絕大多數認同國家,認同中國人的身份,珍惜歷史給予的機會,誠心誠意的擁護和實施“一國兩制”。

可以說,公務員當地語系化和司法人員當地語系化做得比較好,奠定了特區管治隊伍的新格局。因為有了這個良好的開局,為特區政府成立後進一步培養、選拔、任用、壯大愛國者的管治隊伍奠定了基礎,形成了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又一個特色。

3.澳門政治體制中行政主權導強勢的特點:延續原有政治體制的格局、微調原有體制的機制,適合特區的管治需要。

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一國兩制”制度中的有機的組成部分,第一,必須以“一國兩制”為基礎,明確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一個地方性的制度,不能以獨立的政治實體的身份來安排政治體制。第二,必須要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對中央政府負責,處理好特區的自治權與中央管治權的關係,不能允許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對立對抗。第三,必須服務於“一國兩制”的需要,將高度自治權與中央管制權有機結合,互相配合,互相合作。所以,脫離“一國兩制”的要求,脫離澳門的實際情況,照搬西方的制度,設計澳門的政治體制那是不可行的,而且也是有害的。民主選舉制度要適應社會條件,不宜追求形式,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制度,必須講究治理社會的實際效果。能解決問題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製造問題和矛盾的制度就不是好的制度。制度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應該是製造問題的根源。

居於以上的要求和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吸收了澳門原有政治體制中的有利因素,第一,不追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目標,避免了社會上要不要普選問題的爭議,贏得澳門社會政治的相對穩定。第二,不改變立法會混合組成制度,保留了立法會直選、間選和委任的混合比例制,為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制約與合作關係建立相應的機制,既有利於發揮以行政長官權力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的作用,也有利於立法機關由愛國愛澳者為主體組成。第三,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有制定行政法規的職權,可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規範性的檔,既能夠做到依法施政,又能夠保證行政管理的效能。總之,這三個方面的規定,實踐已經證明,完全適應並能服務于行政主導的體制。這是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第三個特色。

4.澳門政府以經濟民生為施政重點的特點:始終將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

澳門在回歸之前經濟發展遇到了困難,連續三年經濟下滑,失業率高起,居民的生活水準下降,社會治安動盪,廣大的澳門居民最盼望的就是在回歸之後能夠解決經濟發展問題,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為居民的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而,特區政府的施政一開始就聚焦于經濟和民生,推動社會高向水準發展。“一國兩制”對特區而言,重在經濟和民生。正因為港澳經濟和生活水準高於內地,在實現國家統一時,才採用“一國兩制”政策,保留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如果不抓好經濟改善民生,就與“一國兩制”實施的初衷相背離,就難以贏得居民的支持。澳門特區政府深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對“一國兩制”實施的至關重要性。從特區成立之初就集中力量發展澳門的經濟,改善澳門的社會治安,不斷的提升居民的生活水準。20年來,澳門居民從經濟發展,民生改善中享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親身體驗了“一國兩制”對自己的生活帶來的好處,社會政治穩定對安居樂業的重要性。所以,在澳門一切不利於社會穩定,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動亂的言論和行動都得到了抵制,沒有市場。澳門的做法真正符合“一國兩制”的宗旨和內在的邏輯。當前,澳門正在進行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經濟的轉型,仍然是圍繞着這個中心。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澳門特區政府始終堅持施政重點和發展重心不變,這是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第四個特色。

總之,打好實施“一國兩制”的社會基礎,抓好實施“一國兩制”的隊伍,建好“一國兩制”實施的配套制度,供好“一國兩制”實施的實惠,是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的具體體現。

我們認清實施“一國兩制”的澳門特色,目的是為了更加自覺的堅持、鞏固、發展和完善這個特色。為此,對澳門的特色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可以將上述的四個特色分成兩個類別。一部分是可控,但需要完善。另一部分是要適時調整,不斷應變。

第一類,管治隊伍和制度建設,關鍵在於堅持不鬆懈。“抓好隊伍”是可控的,只要始終堅持愛國愛澳者治理的原則不動搖,落實各級領導責任制,完善相應的制度和機制,嚴格用人的標準和審查機制,包括選用、委任、提拔管治隊伍成員,以及抓好對公務員的“一國兩制”,愛國主義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是可以保障的。“建好制度”也是可控的。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選舉制度,政府完全掌握主動權,根據實際的需要來決定哪些變,哪些不變,哪些調整。總之,保持有效的制度長期不變,絕對不能為變而變,喪失了自身的優勢。目前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的體制,民主選舉的制度應該長期保持,穩定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在制度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 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具體局部的機制進行調整。我們必須對基本法確定的制度要有自信。

第二類,社會基礎和經濟發展,重在於與時具進,因為有太多的不確定和變化因素,如果處理不好,有利可能變成不利,優勢變為劣勢。因為愛國愛澳的社會基礎,不斷會受到代際更替的影響,青年一代成為社會主體,如果不能爭取到年輕一代加入愛國愛澳的隊伍,原有的愛國愛澳的社會基礎就會削弱。為此,要固本培元,做好相應的工作。學校層面要加強愛國主義的教育和國情的認識。社團要吸引年輕人的加入,壯大力量。“打好基礎”需要不斷的調整和適應澳門社會的變化,面臨不確定的挑戰因素增多,要隨機而變。如果不做好這件工作,社會基礎就會動搖,特色可能會消失。再比如“供好實惠”,也是可變的。受到區內區外的各種因素的影響,澳門的經濟也會上下波動,直接影響民生的改善。如果澳門的經濟不能夠做好適度多元的轉型,實惠就會越來越少。面對這一可變的因素,就要融入國家的發展,得到國家的支援,做好區域合作的各項工作,促成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減少單一經濟的高風險。

總之,針對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不同特色,抓住不同特色的關鍵,做好相應的工作。對於澳門特色,有的方面只要自身堅定不移不動搖,可以長期保持不變。有的方面要適應變化,不斷地及時調整,才能鞏固和保持。因此,要區別對待,採取不同的方法處理。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兩類的特色之間,也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有堅強的愛國愛澳的管治隊伍,就有能力爭取擴大愛國愛澳的隊伍,就能夠維護有利於“一個兩制”實施的制度,就會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如果能夠維護憲制秩序,鞏固和完善相應的制度和機制,就能從制度上有利於實現愛國者治理,有利於保障愛國愛澳薪火相傳。澳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有利於愛國者治理的團隊得到更多澳民居民的認同和支持, 有利於吸引青年一代加入愛國愛澳者的隊伍。所以,他們之間絕不是孤立的,我們要按照系統的觀念處理好不同特色之間的關係,發揮他們各自的優勢,形成總體的合力。




[1]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更新日期: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