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 -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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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经验 江华
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经验
江华[1]

2019年12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指出,澳门回归二十年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大力支持下,在何厚铧、崔世安两位行政长官带领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同心协力,开创了澳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局面,谱写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华彩篇章。”[2]自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与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分不开的。

(一)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关系,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

习近平主席曾指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3]在“一国两制”的理论体系中,“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我国提出并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国”,“一国”为“两制”的存在和相互交往提供了根本的保障。另一方面,“两制”又是“一国”的助益,“两制”不仅能够减少实现“一国”的阻力并持续维护和巩固“一国”,而且还能够在“一国”的基础上通过“两制”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在实践“一国两制”的过程中能够始终准确理解、把握和处理“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关系,做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这是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宝贵经验之一。

在坚守“一国”之本方面,回归以来,澳门特区严格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没有出现试图挑战或破坏特区宪制体制和宪制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尊重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支持中央依法行使对特区管治权的行为;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通过制定本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和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形式,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弘扬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和精神,使居民的国家认同始终处于较高水准,使爱国爱澳力量始终在澳门社会的各个层面中占据优势主导地位。

在善用“两制”之利方面,澳门特区积极与内地互利合作,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通过“两制”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澳门与国家整体的共同发展。一方面,在“两制”交流合作的过程中,澳门特区享受了中央提供的许多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比如,回归以来,中央为支持澳门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包括签署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济贸易关系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开放内地居民赴澳门“自由行”;签订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澳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国家五年规划;明确澳门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和功能,支援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支持澳门大学新校区落户横琴;决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一系列政策安排。澳门回归以来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与中央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澳门也根据国家所需,发挥澳门所长,以自身的相对优势促进国家的发展。回归以来,澳门也利用自身对外联系较为广泛的特点、与葡语国家之间特殊的历史渊源以及在社会治理和服务方面的特殊优势,为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在国际社会中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了自身的力量。

(二)正确处理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关系,认同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区的宪制基础,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主权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对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产生效力。就我国宪法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而言,随着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中央必须在港澳建立以我国宪法为根本宪制基础的宪制体系来取代回归前港、澳原有的以英国、葡国的宪制性法律为根本宪制基础的宪制体系,从而在法律上将港澳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制体系和宪制秩序内。因此,中央首先必须将我国宪法适用于港澳,使我国宪法开始对港澳生效。正是在宪法的允许和保障下,全国人大才有权在港澳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以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宪法当然构成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宪制基础。同时,在宪法的允许和授权下,全国人大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国家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具体化,规定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澳门基本法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之一。

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始终认同、尊重和维护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宪制体制和宪制秩序,没有否定宪法在澳门特区的根本宪制基础的地位,没有排斥宪法在澳门特区的效力和实施,也没有试图以基本法否定、冲击或取代宪法。对于试图冲击或破坏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澳门特区宪制体制和宪制秩序的行为,无论是澳门特区公权力机关还是爱国爱澳居民都积极予以反对和制止。

2014年8月,澳门某社团发起所谓“2014澳门特首选举民间公投”活动,希望以此影响澳门特区的行政长官选举和政制发展。所谓“民间公投”活动是对宪法和基本法的挑战及破坏,冲击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澳门特区的宪制体制和宪制秩序。对此,澳门特区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不容许在公共地方举办“民间公投”活动。[4]澳门特区政府在相关决定中指出,我国宪法及澳门基本法皆未设立“公投”制度,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澳门特区也无权设立“公投”制度。无论是政府或民间进行所谓“公投”活动,都是对国家宪制和基本法的挑战及破坏,亦完全不符合澳门特别区的法律地位。因此,决定不容许在公共地方举办所谓“民间公投”集会活动。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在受理相关司法诉讼的时候裁定,“只有当上诉人拟举行的‘公投’属法律赋予居民的权利时,行政机关方负有义务容许其举行和为其举行创造条件或确保其有条件进行,若‘公投’不是上诉人的权利,但行政当局容许之,则毫无疑问地行政当局违反了上述的合法性原则。”因此,政府的行政决定是合法的,驳回上诉。[5]

(三)正确处理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之间的关系,尊重中央对澳门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地方行政区域是由中央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中央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享有全面管治权。就澳门特区而言,澳门特区作为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同时也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对澳门特区自然也享有全面管治权。中央对澳门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澳门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并受到中央的监督。

自回归以来,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于中央依法行使对澳门特区全面管治权的行为,无论是行使对澳门特区直接管治权的行为,还是对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进行依法监督的行为,澳门特区都予以充分尊重和配合,没有出现排斥、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情况。比如,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规定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程式步骤,即政制发展“五步曲”。对于中央依法行使对澳门基本法的解释权以及对澳门特区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的行为,澳门特区予以充分尊重,并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解释中所明确的政制发展“五步曲”的程式,在尊重中央对澳门特区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中央完成了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规定的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工作。

同时,自澳门基本法实施以来,实践中也形成了一系列保障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方面,确立了政制发展“五步曲”的法律程式;在基本法解释方面,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以及由澳门特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有关程式和工作机制;在澳门特区的立法方面,明确了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式;在澳门特区与内地司法协助方面,达成了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和部分民商事判决等一系列安排;在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方面,形成了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安排;等等。

(四)正确处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首先,从一般法理上说,维护国家安全,天经地义。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维护自己的国家安全。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都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次,从“一国两制”理论上说,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所在。在“一国两制”理论体系中,“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一国”受到破坏,“一国两制”也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发展也将难以得到保障。最后,从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上说,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明确赋予澳门特区的宪制责任。我国宪法第28条指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54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55条指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此,澳门特区作为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及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要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

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在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方面一直不遗余力。2009年澳门特区完成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立法任务,制定了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2016年,澳门特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主动修改立法会选举法,在原立法会选举法的基础上增加“防独”相关条款,规定拒绝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或事实证明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无被选资格。2018年澳门特区设立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2019年澳门完成了对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的修订工作,根据修订后的《司法组织纲要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案件,将由法官委员会在确定委任且为中国公民的法官中预先指定的法官进行审理。此外,澳门特区政府还表示将继续推进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配套法律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包括《网路安全法》、《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预防、调查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行为的制度》、《保密法》等,[6]希望进一步健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筑牢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防线。

(五)正确处理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维护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行

澳门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关系上,既要做到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又要保障行政长官作为政治体制的核心主导政治体制的运作。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关系就是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严格遵守基本法关于行政主导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维护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行,特别是在处理行政与立法关系时,切实保障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在与立法会的互动中处于更为积极、主导的地位。以下可为例证。

首先,行政主导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在立法领域。根据《澳门基本法》第75条的规定,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享有重大法案的专属提案权。凡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政府运作的法案,只能由政府提出,立法会议员不享有涉及上述事项的提案权。那么对于政府专属提案权范围内的法案,立法会议员是否享有随后提案权?即立法会议员是否可以对政府的专属提案作出任意的修改并将其作为新的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基本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澳门社会对此有不同的解读。在此情况下,澳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条和一百零三条对此作出了细则性规定,明确了特区政府就其专属提案权范围内的事项既享有专属提案权也享有随后提案权,即“立法会议员可以对政府专属提案的内容提出修改的建议,但不能作出修改的决定,如果政府接受议员的修改建议,则由政府随后提案,交立法会审议通过。”[7]上述规定有效保障了行政主导原则在立法领域的落实。

其次,行政主导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在财政预算领域。从《澳门基本法》关于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来看,立法会虽然拥有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的权力,但其在整个预算过程中并不占据主导的地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享有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的职权;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必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立法会议员在公共开支方面的提案权受到限制,不能提出涉及公共开支的法案;当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在立法会未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时,行政长官可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这些规定都是行政主导理念在财政预算权力配置方面的体现。2017年,在澳门《预算纲要法》中,有意见指出澳门特区应当借鉴香港的做法,在新《预算纲要法》中增加关于超过一定数额的公共开支必须报立法会批准的相关规定。但澳门特区政府认为,港澳两部基本法在财政预算权力配置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香港基本法第73条第(三)项规定立法会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其中明确提及了立法会享有批准公共开支的权力。正是凭藉香港基本法上的此项依据,香港立法会才获得了对政府的公共开支进行审批的权力。而澳门基本法第71条并没有明确赋予澳门立法会批准公共开支的权力。因此,要求政府逐项提交工程预算由立法会审核、通过,于法不合。[8]最终,新《预算纲要法》文本中并未加入“超过一定数额的公共开支必须报立法会批准”的相关规定。这一作法也有力地保障了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行。

(六)正确处理发挥澳门特色优势与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间的关系,主动融入并助力国家发展大局

在“一国两制”理论体系下,“两制”之间不仅要在“一国”的前提和基础上和平共处、互相尊重,更要通过“两制”之间的互相合作,实现国家与特区的共同发展。邓小平曾指出“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9]“两制”共处于“一国”之中,尽管存在差异,但仍然可以凭藉“一国”的平台各自发挥自己的所长,互相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回归以来,中央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澳门特区的发展,而澳门特区也愿意主动融入和助力国家发展大局。一方面,澳门特区始终坚持与国家同属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定位,从不抗拒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愿意主动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并借助国家的优势来更好地发展澳门。澳门融入国家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就是积极投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自2017年7月1日《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定》在香港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以来,澳门特区就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过程中。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允许澳门居民于2018年9月1日起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购买门票、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照、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享有便利。截至2020年3月,已有约6,600名澳门居民持有珠海居住证。[10]2018年11月30日,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广东办事处中山站正式开始运作,主要为在中山创业、工作、就学、置业、居住的澳门居民提供协助服务,开创了澳门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驻内地的先河。由2020年1月1日起,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第一季度的统计资料,截至2020年3月,在珠海参加职工五险的澳门居民已有2,719人。[11]目前,与澳门一水之隔的珠海横琴岛更是成为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优先选择的“切入点”。[12]特别是随着2021年9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出台,中央更是大力支持澳门通过横琴的平台,与内地走向深度融合。未来横琴必将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与此同时,澳门也愿意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尽力发挥澳门所长,助力国家发展。澳门虽然地方不大、人口不多,但是在与内地的区域合作以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也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在对我国文化和形象的宣传推广方面,自回归以来,澳门凭藉中央的“自由行”政策以及自身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传统、独特的博彩旅游元素、世界级的综合旅游度假设施、丰富的国际活动和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肯定的“创意城市美食之都”的美誉等方面的优势,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旅游业的发展以及澳门自身所具有的对外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使得澳门在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宣介国家的方针政策,塑造和推广我国正面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次,在助力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方面,澳门积极搭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基于澳门特殊的历史背景及其与葡萄牙之间存在的特殊历史渊源,澳门与葡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是澳门的一张名片,也是澳门的独特优势。早在2003年,以“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在澳门的设立为标志,在中央的支援下,澳门就开始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多年来,中葡论坛在贸易投资、人力资源、文化交流等不同领域为促进我国与葡语系国家的交流合作做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的对外开放。

(七)正确处理爱乡情怀与国家意识之间的关系,坚持“爱国”与“爱澳”的统一,保障爱国爱澳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所谓爱乡情怀是指一个地方的居民对自己成长和生活的地域及其文化的一种热爱和归属感。一个地方的居民对自己的家乡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是非常正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爱乡情怀不能与国家意识相对立,否则就容易演变成为地方分离主义的倾向。实际上,爱乡情怀与国家意识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乡土是国家之下的乡土,国家是由不同乡土所组成的国家,乡土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具体到澳门特区而言,澳门居民的“爱澳”精神与“爱国”精神也是统一的,国家为澳门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而澳门的稳定发展又反过来有利于巩固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并促进国家整体的发展,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澳门特区在处理爱乡情怀与国家意识之间的关系时,始终坚持多元包容而非二元对立的观点,没有将爱乡意识与国家意识对立起来。无论是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绝大多数澳门居民没有将澳门看作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试图与国家整体切割开来;没有将澳门想像或刻画成为一个“受害者”的形象,而将国家想像或刻画成为一个“加害者”或“侵略者”的形象,没有提出类似香港的“反赤化”、“反对中国殖民”等主张;没有将内地与澳门的制度和文化差异视为先进与落后、高尚与低劣的区别,从而试图以澳门的制度否定或取代内地的制度;也没有试图在内地与澳门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断绝澳门与内地之间的往来,没有出现类似香港的“驱蝗行动”[13]、“光复上水行动”[14]、“嘘国歌事件”[15]、反“23条立法”、反国民教育、反高铁等极端的反对或排斥国家的行为。[16]相反,绝大多数的澳门居民愿意接受爱乡情怀与国家意识的统一以及“爱国”与“爱澳”的统一,愿意尊重和包容内地的制度和文化,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看待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长期以来,澳门居民对国家的认同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准。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澳门特区高度重视培养澳门居民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观念是分不开的。自回归以来,在培养澳门居民的国家意识,增强澳门居民的国家认同方面,澳门特区作了大量的工作。以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为例,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是澳门特区爱国爱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建立起了一套由政府、学校和民间社团共同参与,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一国两制”和宪法、基本法宣传教育体系。在这套体系中,有以澳门法务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行政公职局、民政总署(市政署)为代表的相关政府部门,以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为代表的各民间社团,以及澳门高等和非高等教育各阶段的不同学校的共同参与,通过各自举办或相互合办与宪法和基本法相关的各类学习研究和宣传推广活动,形成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的合力,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澳力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7]正是通过这些系统化、长期化、形式各异的“一国两制”和宪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澳门特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爱澳力量,使爱国爱澳力量在澳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占据了优势或主导地位。二十年来,澳门特区管治队伍在面对“一国两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原则问题时,能够做到立场坚定,勇于承担,捍卫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18]澳门爱国爱澳的社会力量也在支援、监督特区政府依法、科学施政,以及提供民生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都证明了坚持“爱国”与“爱澳”的统一,巩固和发展爱国爱澳力量,保持爱国爱澳优良传统薪火相传也是二十年来澳门特区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重要经验之一。

(八)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发展与推动政治进步之间的关系,注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经济发展与政治进步都是澳门特区应当追求的目标,但二者相较,经济发展无疑是澳门特区“一国两制”实践更为重要的目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经济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一国两制”能否得到成功实践的关键。只有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让广大澳门居民切实感受到“一国两制”为澳门特区和澳门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好处,澳门居民才能真正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愿意坚决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基础上,澳门特区可以因应自身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推动民主政治稳步发展,但不能本末倒置,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片面追求政治民主化,忽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需求而纠缠于政治发展的挣拗之中。2017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也指出,发展是解决香港各种问题的金钥匙……因此要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19]回归以来,澳门特区正是牢牢抓住了发展这一核心主题,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才有了今天的发展成绩。

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又为澳门保持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避免爆发社会运动,这是被20年澳门“一国两制”实践所证明的一条规律。澳门回归以来,除了2014年发生的“反离补法案”游行示威外,其他的几次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都与当时的经济低迷、民生困境有关。[20]比如,回归初期,澳门经济发展情况尚未从回归前持续衰退的环境中完全复苏过来,失业率高企,2000年澳门的总体失业率高达6.8%。这就导致2000年5-7月期间,澳门失业人士发起多次游行示威活动,希望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舒缓失业情况。2000年7月2日失业人士发起的游行活动最终还演变成部分游行人士向警方投掷石块和棚竹,企图改变原定游行路线,而警方出动防爆车和防暴队施放催泪弹驱散人群的严重警民冲突,引起骚乱。[21]又如,2006年,澳门的失业率虽然保持在3.5%左右,比起回归初期有了大幅下降,但外地雇员数量持续增加,对澳门本地居民的就业构成压力。这也导致2006年5月1日,有数千人发起“驱除黑工,削减外劳”的游行示威活动,最终也引发警民冲突。[22]注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以此为基础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这也是澳门特区“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宝贵经验之一。

(九)正确处理尊重社会多元意见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兼顾社会多元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个社会是由不同的人、不同的界别组成的,因此在一个多元社会存在多元的意见和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十分正常的。但不同界别、不同意见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协商,以期实现兼顾社会多元利益,凝聚社会最大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不能刻意制造不同阶层和界别之间的对立和矛盾,撕裂社会,使社会陷入不同阶层、不同界别激烈对立、对抗的漩涡。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其曾指出:“‘一国两制’包含了中华文化中的和合理念,体现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异。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甚至重大分歧并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旋涡,人为制造对立、对抗,那就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凡事都着眼大局,理性沟通,凝聚共识,才能逐步解决问题。”[23]

自回归以来,澳门特区非常注重不同阶层和界别之间的民主协商、均衡参与,努力实现兼顾社会多元利益,维持社会稳定,这也是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经验之一。以澳门特区政制发展的历程为例,《澳门基本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立法会产生办法及其在2012年所作的修改都充分体现出澳门特区注重保障不同阶层、不同界别的均衡参与,兼顾社会多元利益的精神。

实际上,澳门的立法会选举制度在确立之初就包含了兼顾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利益的设计初衷和立法精神。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第21条第4款明确指出:“间接投票选举的目的系为着保证道德、文化、救济及经济利益能有代表”,避免实力强大的社会阶层通过直接选举垄断立法会议席,体现了各阶层均衡参与,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利益的立法精神。回归之后澳门基本法在规定立法会产生办法时,也遵循了相同的立法精神。在澳门基本法所规定的澳门立法会的构成中,既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也有通过间接选举和行政长官委任产生的议员。其中,直接选举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保证议员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的监督。而间接选举的方式则能够使不同阶层和界别的代表,特别是对澳门社会有重要意义的界别代表,有法定的管道进入立法会,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在澳门政治生活中的均衡参与,对于保护社会不同阶层和界别的利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而行政长官通过委任的方式,让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没有代表当选的阶层和界别能够有机会以委任议员的身份直接进入代议机关,同样可以达到平衡立法会内部不同阶层和界别比例、保证各阶层和界别均衡参与的目的。

2012年,在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修改时,中央和澳门特区仍然坚持了均衡参与、利益兼顾的精神。2012年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都应该遵循有利于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利益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澳门各界人士座谈会上谈及《决定》所遵循的原则时指出“决定强调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即遵循包容性原则”,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城市,一个城市的管理与一个国家的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一个城市的管理,更要强调市民的广泛参与,体现均衡参与。第二,与澳门的多元社会相适应。一个多元的社会,需要包容的精神,需要保证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立法会中有其代表,有正式的途径和管道来表达他们的利益和诉求。第三,与澳门的政治文化特点相适应。澳门地方小,社群和谐相处,不宜搞对抗性选举政治,通过直接选举议员、间接选举议员、委任议员三部分共同组成立法会的设计,能够实现各方面利益和诉求,实现社会和谐。[24]正是在这样的精神指引下,澳门特区继续保持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由直接选举的议员、间接选举的议员和委任的议员三部分组成的规定长期不变,为实现澳门各阶层各界别的均衡参与,兼顾社会多元利益,凝聚社会最大共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1] 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导师、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博士

[2] 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9年12月20日。

[3] 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7年7月1日。

[4] 骆伟建:《论“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100页。

[5] 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第100/2014号合议庭裁判》,2014年8月18日,载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网:http://www.court.gov.mo/zh/subpage/researchjudgments?court=tui,最后存取时间:2022年2月15日。

[6] 冷铁勋:《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澳门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宝贵经验之一》,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58-59页。

[7] 骆伟建:《论“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100页。

[8] 《重大工程先交立法会?政府:有违基本法》,载于《论尽媒体》网站,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15日。

[9] 邓小平:《邓小平论“一国两制”》,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第39-40页。

[10] 《四类人入境获珠海豁免隔离》,载于《正报》2020年3月28日。

[11] 《港澳居民在珠海参保人数保持增长态势》,载于:http://www.cnbayarea.org.cn/homepage/news/content/post_25810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15日。

[12] 杨道匡:《澳门:向海而兴 深化粤澳合作》,载于《经济日报》2016年2月6日。

[13] 2012年初,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内地发表了“香港人很多是狗”的言论,认为香港至今仍没有完成“去殖民化”的任务,引发内地线民与香港线民互称对方对“狗”及“蝗虫”的网路骂战。同年初,香港《苹果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暗讽内地游客是蝗虫的广告。此后,香港一些反内地的极端组织多次举办针对内地游客的示威活动,表达对内地游客的不友好和不欢迎。

[14] 自2012年以来,香港发生多次于港铁东铁线“上水站”进行示威,抗议水货客进行走私活动、抗议内地游客来港采购奶粉和日用品的“光复上水”行动。

[15] 部分香港球迷在2015年6月及9月进行的三场世界杯预选赛主场赛事中对现场奏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报以嘘声,喝倒彩,导致香港足球总会遭国际足联警告及罚款。

[16] 陈志峰、江华:《“一国两制”视角下的澳门本土意识探析》,载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第30卷第2期,2018年4月。

[17] 江华:《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 保障爱国爱澳传统薪火相传》,载于《港澳研究》2018年第2期(总第19期),2018年4月。

[18] 骆伟建:《论“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98页。

[19]《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全文)》,2017年7月1日,载于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01/c_1121247124.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15日。

[20] 骆伟建:《论“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97页。

[21]《澳门失业工人游行请愿与警员发生冲突》,载于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hina/2000-07-04/10374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15日。

[22] 骆伟建:《论“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载于杨允中、陈端洪主编:《“一国两制”澳门实践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6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19年6月,第97页。

[23] 《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全文)》,2017年7月1日,载于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01/c_1121247124.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15日。

[24] 参见乔晓阳在澳门各界座谈会上的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循的原则》,2012年3月1日。

 

更新日期: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