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世昌理事长,各位嘉宾,
各位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协会的邀请。历时三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种种不便,并没有疏远我们,我们的感情都还在。这次又有机会来到澳门,见到澳门的新老朋友们,我感到非常高兴。大家别来无恙!
30年前也就是1993年的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继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之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再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将国家宪法中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关规定付诸于实施。澳门基本法的制定颁布,是澳门以和平方式回归祖国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如期设立和有效管治,提供了权威的、宪制性的法律依据。
我对澳门怀有深厚的感情,早在澳门回归之前,1998年5月,我作为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就参与了有关澳门的工作,1999年12月20日我亲身在澳门见证了澳门的回归,澳门回归后我担任了第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直到2013年卸任,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与澳门结下了不解之缘。2013至2018年我在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也一直关注澳门、关心澳门,2018年退休至今五年,我已经来过澳门不下10次,继续和大家交流澳门基本法和澳门发展的有关问题。这么多年,在不同的场合,我听到最多的就是大家都在夸赞澳门,说澳门怎么怎么好。我作为澳门回归祖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澳门飞速发展的历史见证者,不时会思考一个问题,这就是“澳门为甚么会这么好?”我想,今天我们在一起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30周年就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从“澳门基本法的故事”尤其是这部杰出法律的制定及其实施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
——澳门为甚么会这么好?首先我认为,澳门基本法制定得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有人说,香港基本法先制定,澳门基本法后制定;起草澳门基本法容易得很,不就是照着香港基本法抄抄就行嘛。我认为这么说是不对的,起草澳门基本法没这么简单。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就包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如果细看这两个条文的表述可以发现,宪法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是以一种务实、开放的态度创设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但没有具体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到底有哪些内容。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具体情况”来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这个“按照具体情况”正是在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已经确定将按时回归祖国时,我们制定基本法的难点所在。
甚么是“具体情况”?恐怕有很多层面的不同理解。我认为,至少包括了整个国家当时所面临的特定时代背景和使命任务,也要充分照顾到台湾、香港、澳门这些地区不同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从国家层面理解,全国上下当时正全力以赴地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同时,国家也要兼顾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争取稳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目标。而从局部层面看,无论是台湾,还是香港、澳门,它们的“具体情况”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尤其是香港和澳门,它们自古以来都是我国的固有领土,在历史上被西方殖民者逐步侵占而与祖国分离,都不同程度地实行着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回归祖国后,香港和澳门都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当地设立特别行政区,纳入到国家统一的治理体系之中,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这些相似之处,都反映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里。因此,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涉及“一国”原则的问题上,两部基本法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例如,基本法的“序言”、“总则”、“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对外事务”、“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附件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等章节中,大多数内容是相同的,至少也是非常类似的。此外,在涉及到“两制”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例如在保障港澳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变、自行制定本地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也都具有很高的相似度。
然而,香港与澳门两地的“具体情况”却有很多不同,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与差异性,这就决定了澳门基本法在起草时不可能简单地抄袭、模仿香港基本法,而是针对澳门本地的具体情况,充分吸收澳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土地所有权制度,居留权制度,行政、立法、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和选举制度,金融制度,航空航运制度等多个方面,有着符合本地特点的制度设计,特别是例如保障葡萄牙后裔居民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政策等规定,更是别具澳门特色。甚至可以说在某些问题上,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比香港基本法还要考虑的周全。据统计,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历经4年零4个月,有关起草委员会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70次专题小组会议、3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3次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会议,并就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基本法草案两次向澳门当地和内地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要知道,背景情况更为复杂的香港基本法,它起草所花的时间也就比澳门基本法多了4个月而已,如果澳门基本法只是抄抄香港基本法那么简单,就根本没必要花那么长时间,费那么大力气了。
我上面讲这么多,是想说明一个观点:中国澳门的事情要按照中国和澳门的情况来办。澳门基本法作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依据宪法制定并实施宪法的规定,将其具体适用于澳门情况的一部宪制性法律,它的字里行间始终贯彻着一根“思想金线”,那就是“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这是当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中央政府处理各方面工作所遵循的思想路线,直到今天也仍是中央政府治国理政始终坚持贯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与澳门基本法的成功之道。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基本法是一个重要的文件,要认真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它能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一国两制’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因此,我们说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不是泛泛而谈,而是它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到了国家和澳门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到了澳门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一部理论联系实际、制度紧扣现实的法律。这部法律及其背后的考量,反映出广大中国人民、澳门同胞以及外来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和诉求,不仅有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与顺利回归,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和澳门的未来发展。归根结底,澳门基本法的“好”,就是“好”在它是一部结合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和澳门地区实行的资本主义的好法律,是一部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致力于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好法律,是一部坚持实事求是的好法律。
——澳门为甚么会这么好?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澳门基本法这部好法律得到了非常好的实施。
我们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只有法律文本,而没有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这也是不行的。即便是写的再好的法律,也只会是束之高阁,落得个“一厢情愿”、灰尘满面。就澳门基本法而言,这部法律的成功,除了它的内容本身必须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之外,它的各项规定落实得是否到位、是否得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如何才能实施好基本法,归根结底还得靠人。人才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人是决定性的因素。那么,靠哪些人呢?我想,这就得靠在座的各位,靠广大澳门同胞,靠全国各族人民,靠所有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爱国者们。
首先,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施,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澳门本地拥有广泛、强大、稳固的群众基础。澳门社会素有“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在回归前是这样,在回归后更是这样。“爱国爱澳”的核心价值观一直在澳门深根厚植、直入人心。广大澳门同胞拥护国家统一和澳门回归祖国,支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及其制度机制,支持澳门纳入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澳门基本法主要是在澳门当地实施的,有了澳门同胞的普遍认同、全力拥护,澳门基本法就能立得住,就能用得好。
其次,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施,也与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正确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密切相关。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在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也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一部分管治权力。在这些权力的日常运作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始终保持着互相尊重、彼此信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关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做到了“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实现了统一国家治理体系下澳门的良治善政。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护并维护中央的领导,中央信任并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干事创业。回归以来,在澳门从来没有发生过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宪制争议,更没有公然挑战中央权力的情况。澳门基本法关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定得到了理想中的呈现,充分发挥出基本法预设的制度功效。
第三,澳门基本法的成功实施,还要归功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深入贯彻“爱国者治澳”的原则。习近平主席在谈到香港时曾强调,“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各个政权机关的手中掌握着很多国家和人民授予的管治权力与政治资源。如果这些政权机关被那些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所掌控,那么澳门的“一国两制”实践肯定会面临变形走样的危险,而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澳门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澳门基本法就会被架空、被弃置,这样当然就谈不上甚么基本法的全面准确实施了。值得肯定的是,澳门回归23年来,在坚持“爱国者治澳”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做的很好,在政治生态上,在制度建设上,都有很多切实成果,将制度性风险牢牢锁住,筑牢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安全的篱笆,使得“反中乱澳”分子和境外势力无机可乘。这些突出的成绩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有口皆碑的。
近些年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高度评价“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这不仅是对“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贯彻的充分认可,也是对“一国两制”方针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实施的充分认可。如果“论功行赏”,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建设是成功的、依法治理是有效的,其中澳门基本法的作用居功至伟。可以说,我们今天纪念澳门基本法制定颁布30周年,一方面要向前人致敬,感谢他们以果敢的历史担当和非凡的创造力,起草制定出这么一部充满政治智慧的法律杰作;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向那些为澳门基本法树立权威、正确解读、全面实施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致敬,感谢他们的辛勤努力与保驾护航,为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夯实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嘉宾们、朋友们!
去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这是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论述特别行政区治理问题时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比如,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都提到,要“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基础的宪制秩序牢固确立”;2022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再次提到,“25年来,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稳健运行,中央全面管治权得到落实,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正确行使”,等等。
甚么是“宪制秩序”?我理解,所谓“秩序”意味着整个社会,包括各类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都在一种稳定、连续、规则、安全的状态中运行;而“宪制秩序”意味着整个社会体系的这种稳定、连续、规则、安全的状态,是在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中运行的,而这一制度体系是通过宪法及相关宪制性法律所共同构建出来的。我们所说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就是指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为实现特别行政区管治目的所构建的法律秩序。在这其中,宪法起到了根本法和最高法的作用,基本法则是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特别行政区法律秩序的最主要、最全面、最系统的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各自发挥作用,共同构成、共同实施,共同打造出特别行政区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央提到的“确立”并“维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意味着任何组织、任何机关和任何个人在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尊重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遵从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也要积极地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
我认为,正确地理解“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内涵,可以从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中去破题。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无论是澳门基本法还是香港基本法,在法律条文的前面都有一个“序言”,这在我们国家的诸多法律中是非常少见的。“序言”是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地具有法律效力。“序言”的内容与法律条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于正确理解条文含义与精神实质、正确贯彻实施法律,具有指导意义和法律约束力。
澳门基本法的“序言”有三段:第一段是讲澳门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第二段是讲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将采取“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而第三段则是我们理解“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这个概念所需要关注的重点。这段话是这么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短短的一句话,明确地指出了澳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立法内容和立法目的,将澳门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方针这些事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核心要素都紧密地联结在了一起。我们在新时代全面准确地实施澳门基本法,将澳门的“一国两制”事业推向深入,就必须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本质属性,深刻把握它的运行规律,坚定维护它的权威地位。借此机会,我简单谈几点个人理解,不一定成熟,供大家参考。
首先,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须以特定的价值目标为指导,这就是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根本遵循,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是为践行“一国两制”方针所形成的统一完整的规则体系。我认为,“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我们古代哲学中所说的“体”和“用”的关系,也就是说,“一国两制”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本质属性,而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是“一国两制”的表现形式,这是用甚么“瓶子”装甚么“酒”的问题。我们无论怎样设计和建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都不能偏离“一国两制”这一基本方针政策所预设的航道。
习近平主席在谈及“一国两制”实践规律时曾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这里突出了“一国两制”全面、丰富、多层次的制度内涵。因此,我们在构建、在遵守、在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时,应当正确把握“一国两制”的整体性、国家利益的最高性、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从属性与长期性,将这些反映“一国”与“两制”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把握好、落实好,确保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能够全面准确地体现并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特别行政区各项制度机制的运作不会背离这一根本遵循。
其次,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须构建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完备统一的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是宪制秩序的实现载体。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形成的前提,首先是要做到有法可依。20多年来,中央成功管治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依法治港治澳”的这个“法”,首先是指国家宪法,然后就是根据宪法制定、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宪制性法律地位的、全面系统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国家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的“宪制”,就是指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中,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任何法律规定都不得抵触宪法和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不得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然而,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顺畅运行仅靠宪法和基本法是不够的。我们之所以说“秩序”,这意味着除了最重要的宪法和基本法外,还需要大量配套的制定法、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去具体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的各项原则性规定,它们共同构成了规则体系与法律网路后,才能说是形成了“宪制秩序”。这就与大树的繁茂需要无数枝干和绿叶,大江的奔腾汇集无数支流和溪水一样。当前,澳门的“一国两制”实践已经迈进新时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坚持并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不仅要持续巩固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体系,还要因应新的需求和挑战,继续完善与发展这些法律制度体系,以确保“一国两制”事业的参与者们各安其位、各尽其职,更好地发挥出整体协作效能。这其中,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最需要关注的,是确保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衔接,确保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牢固确立并且顺畅运作。
第三,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须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人可能认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确立以及维护是“领导们”的事,其实并不尽然。虽然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但一个成熟、稳固的宪制秩序的形成,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支持与努力,每个人在其中都应当是持份者。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能够专门举办这次纪念活动,以前大家也多次举办过此类活动,这非常必要。我们的纪念有着重要的政治和法治意义,这意味着我们从来没有忘记“一国两制”事业初创时的不易,意味着我们一直铭记着澳门基本法实施以来的功绩,更意味着今天的我们仍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正以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努力将“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继续推向前进。澳门社会这种强大的政治认同、广泛的社会共识,正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真正能够牢固确立并且成功运作的力量所在,也是澳门明天肯定会更加美好的希望所在。
各位朋友们!
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和刚刚闭会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仅为国家,也为澳门的未来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不仅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还要与时俱进地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我们不仅要全力维护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法治秩序,还要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澳门的未来发展。国家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一国两制”方针与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走向更美好的明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保障。我相信广大澳门同胞一定会与内地同胞们一道,将我们所珍惜的呵护好、守卫好,将我们所寄予厚望的发展好、利用好,共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澳门的繁荣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出更多的力量!
谢谢大家!